公司各部门:
为规范价格和收费秩序,实现许可合法、政策透明、价格及收费行为规范的目标,保康县发展和改革局印发《关于调整保康城区供水价格及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的通知》(保发改价格[2018] 159号)、《关于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保价管字[2016]2号)、对全县全面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,对涉及的价格和收费项目实行公示。
一、收费公示主要内容和方式。
(一)项目名称、收费标准(价格)、收费(定价)依据、征收范围、计费(价)单位、监制单位、红线外及其它上级部门规定不允许收费项目、投诉电话等。
(二)公示可采取设立公示栏、公示牌、价目表(册)或电子触摸屏等方式。公示栏(含公示牌、电子触摸屏等,下同)的设立要以“看得见、说得清、留得住”为原则,做到项目齐全、内容真实合法、标示醒目、字迹清晰,长期固定设置在收费场所或社区等方便群众阅读又不易损坏的地方。
二、收费公示要求
(一)通过设立公示栏,公示牌,网站、微信公众号、电视台等形式,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、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便于社会监督,保护用水户及企业自身合法权益。
(二)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、收费标准、收费依据、收费范围、计费单位、投诉电话等,对上级部门规定红线外及其他不允许收费项目、实行收费减免的也应进行公示。
(三)在设立的公示栏,公示,公示墙的制作材料、规格样式,应根据实际情况动态管理,要尽可能独立置放,位置明显,字体端正,实用规范。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,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。
(四)遇有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,要及时更新公示的有关内容,要主动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做好收费政策信息的沟通,传递工作,并做好更新维护工作。
三、收费监督检查。
(一)内部检查。公司加强对收费公示制度的监督检查。
(二)社会监督。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,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,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,用户有权拒绝缴纳,并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举报。
(三)监督举报电话:0710-5815302

